談判妥協是指談判一方或雙方做出的理解和讓步行動,以達成一種協議的局面。妥協是一種談判策略,其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在談判過程中出現僵局,從而促使雙方談判成功。
談判妥協的表現形式有兩種:理解和讓步。這兩種形式在談判的時刻和內容上,有時同時存在,有時分別存在,視論及問題的緊迫性和先決性而定。當問題非解決不可,且直接與后繼談判相關聯時,一方表示的理解就會導出實質性讓步——接受對方立場和要求;當并非如此急迫時,妥協表現可為理解——放棄己方的進攻,考慮對方的立場和要求。理解和讓步兩個層次妥協形式的存在為談判手提供了考查對方、審議談判形勢的機會,也為談判增加了色彩。
但并不是所有的妥協都是應該和正確的。
02
1961年,索尼公司的部分職工想利用公司成立15周年紀念的機會舉行罷工,要求公司只雇傭工會的成員。盛田昭夫處理這次罷工事件時明確指出,工會的要求是不公平的。雙方針鋒相對、毫不相讓。
工會知道公司將在5月7日舉行慶?;顒?,于是聲稱當天實行罷工。他們認為公司慶?;顒臃潜葘こ?,只要稍加威脅,公司就會讓步。
盛田昭夫經過調查,認為大多數雇員是不會支持工會這一做法的。于是,他的態度非常強硬,并跟工會進行了多次談判,但結果毫無進展。
隨著慶祝日期的臨近,工會認為有十足把握而毫不相讓。盛田昭夫已經早有安排,他繼續率領談判小組和工會周旋。直到慶典的頭一天晚上,雙方仍然沒有達成協議。
慶典的那天早上,罷工的人群封鎖了公司辦公大樓,聲勢浩大。盛田昭夫做好參加慶?;顒拥臏蕚浜蟠┥铣糠叩酱扒?,只見大樓已經掛起了慶祝的條幅,但是卻沒有各界要人前來祝賀。罷工者開始還以為公司取消了活動,不過他們很快就意識到是搞錯了地方。
原來,在整個談判過程中,公司全體經理都日夜守在這幢大樓里;直到前一天晚上,才給300名嘉賓一一打了電話,告知慶典活動改在1公里以外的王子賓館。結果慶典活動如期舉行,盛田昭夫也及時趕到會場。當罷工者發現時也晚了。
這次談判,盛田昭夫并沒有因為慶典活動的召開而倉促與罷工者簽訂協議,而是巧妙地周旋,使對方的要挾沒有成功。
03
并不是所有妥協都是好的,倉促達成一項不盡如人意的協議比根本達不成協議更糟糕。
這是英國談判專家E·H·克倫特提出克倫特定理,指在勉強的妥協里,往往隱藏著再次對抗的種子。
04
那么,談判中的正確妥協該怎么做呢?
妥協既然可以作為談判中的工具,而該工具又具有豐富的特色和功能,善于運用妥協對談判必然極為重要。應用妥協的原則有:依類而用,以小求大,以退求進,均衡妥協和靈活組合。
1.依類而用的原則
指在妥協不是目的而是工具的前提下,應遵循各種類別妥協的自身要求有的放矢地選用。濫用妥協效果不佳,且會助長忙對方欲望,使己方地位更加被動。
2.以小求大的原則
指在妥協的選用秩序上,應先用小的妥協去爭取大的效果的做法。而對談判的某些階段和內容,談判人可以做出不同力度的妥協方察。當可大可小時,一定取??;當回旋余地小時,妥協的力度盡量壓低。在出現小的妥協同時,還要爭取創造更佳的談判條件。
3.以退求進的原則
作為妥協的退,本質上應有進的目標、要求和措施,談判中,絕無為妥協而妥協的談判。事實上,談判人從來都是把追求談判的利益、目標的前進作為妥協的立點和基礎。因此,妥協或稱“退”時要求談判手提出“進”的條件。按此原則,談判手在未能準備好求進的條件要求或尚未策劃妥當時,便不能進行單純的妥協。若如此,就是一種談判錯誤,一種妥協的浪費。
4.均衡妥協的原則
指在運用妥協手法時,談判人應從談判全局來控制雙方妥協力度的均衡性。由于談判的總目標分解成若干組成部分,各部分又會再分解成一些子條件,這些成為談判內容的子條件均可能形成一個妥協形式。此種情況下,就容易在談判力量失衡時產生不平等的妥協。按該原則要求,談判人應主動檢查并采取措施使妥協均衡。首先需要隨時檢查。這點不難做到,只要通過小結就能完成。但采取補充均衡的措施就較難了。通??赡軙扇。呵半A段妥協過了頭,以后階段條件將收緊;某個問題退步太大,在另一個問題的談判中就要多進;分部談判時遇步太大,在全局總體談判時,就要收緊,以實現均衡妥協。極個別時候,不妨以“食言”來找平衡。例如,撤回先前談判中做出的承諾,或趁雙方尚未落墨成交之前推翻已達成的協議。不過,食言的做法比較危險,易失去商業信譽,破壞談判人的形象。
5.靈活組合的原則
指在熟諳各類妥協的前提下,在不同階段、不同的地位上、不論內容將形式不同的妥協組合使用以求達到最佳妥協效果的原則。組合不拘一格,謂之靈活,以達到最佳效果為原則。這是談判手對組合妥協手法運用時應遵循的原則。實務中,組合妥協運用量很大。有的談判手組合手法很高,即優化性組合;有的則較差,即偏重性組合,要么對己方太有利,要么對對方太有利。因此,如何做好妥協的組合成為該原則的核心。應該說,組合是無定式的,以效果為準。
此處,僅為理解之便,提出幾種可能的組合方案。
方案一:單方妥協、防守型妥協和戰術妥協組合。該組合是一種以小失而守大利的做法。由于單方妥協,烘托了態度;由于戰術妥協,體現了談判手以小搏大的手法;由于是防守型妥協,故在妥協之后保護了其他被對手攻擊中的利益。
方案二:對等妥協、適時妥協和戰術妥協(或戰略妥協)組合。該組合在談判雙方采取對等妥協時,談判氣氛呈最佳狀態;適時妥協是最易獲得效果的方式。此時,談判人可以用來解決戰術問題,也可以實現戰略目標。
方案三:單方妥協、進攻型妥協和戰術妥協組合。試組合由單方妥協開始,但僅在戰術條件上妥協,其目的在迫使對手拋出條件。
方案四:單方妥協、適時妥協和防守型妥協組合。該組合由單方先出手妥協,且處于談判要結關頭(或對方追擊無望之時,或己方被逼到墻角時,或有體面的退卻時機且可以反手進攻或利于防守之時)進行妥協,以達到防守或進攻效果。
方案五:主動妥協、戰術妥協(或戰略妥協)和進攻型妥協組合。這也是單方主動提出妥協方案,其量可大可小,但旨在推進談判,甚至結束談判的妥協組合。
當然,還可以有其他組合。就其效果來講,上述五種組合較為積極。從上述五種組合的描述看,又可以總結出談判妥協組合的某些原則;效益原則、適配原則和積極原則。
(1)效益原則是指進行談判組合時必須追求妥協的效果,即效益是組合的基礎。沒有效果,就不可組合在一起,否則,會弄巧成拙,造成妥協的損失。
(2)適配原則是指各種談判妥協在效益的基礎上要能彼此兼容。即組合具有選擇性,不能隨意組合。例如,退型與進型可以是攻防兼備型組合。出小收大的妥協也是一種效益型組合。
(3)若均為消極型(退讓和分量大的妥協)而無其他積極進取型妥協的配合就不妥當。積極原則是指任何談判妥協的組合均應是一種主動的進攻或防守,而不是相反。只有這樣,談判手才真正掌握妥協的本質,才有可能維護談判中的主動談判地位。